

「勞檢」是公司經營最怕遇到的突擊檢查,
更是員工離職後最常送給公司的「大禮」。
許多老闆以為勞檢只是來看看環境,
其實勞檢背後藏著三股不同的「法律夾擊」:
- 勞工局: 翻閱您的薪資單、加班紀錄、假單,看給薪給假對不對。
- 勞保局: 核對投保金額,抓「高薪低報」的元兇。
- 職安署: 走進工廠現場,檢查安全規範是否達標。
最關鍵的差別在於:您遇到的是「例行輔導」還是「員工申訴」?
「例行訪視」通常像健康檢查,違規了還有機會勸導改善;
但若是「員工申訴」引起的勞檢,性質就完全不同。
一旦啟動,就算您當下拿不出文件,
檢查員也會限期要求負責人親自到勞工局受檢。
這種情況下,幾乎沒有模糊空間,違規就是直接開罰,
且公司名稱跟負責人會被公告到網路。
📍 最新動態:
臺中市政府勞工局已公布 115 年度 3 月份違法事業單位名單 https://www.labor.taichung.gov.tw/1999950/post。
身為勞動部講師與調解人,我看過太多老闆不是想違法,而是「不知道自己違法」。
以下是雇主最常中獎的違規清單,請各位老闆對照一下
您的「企業經營方式」是否讓你已經踩到違法的紅線:
一、 加班費計算:最容易被忽視的「連環債」
- 底薪陷阱: 加班費僅以「底薪」計算,漏掉了職務津貼、績效獎金等具「工資性質」的給與(只要計算基準錯,每一筆加班費都是違法)。
- 倍率錯誤: 誤以為加班前兩小時是 1.33 倍,勞基法規定無條件進位,1又1/3要用1.34倍計算(差之毫釐,罰單 2 萬起跳)。
- 國定假日: 國定假日出勤,未依法給予加倍工資或補休。
- 吃掉零頭: 規定加班未滿 30 分鐘不計薪(法律規定:只要有提供勞務,每一分鐘都要計薪)。
二、 特休制度:權利屬於員工,而非公司
- 天數誤差: 未嚴格依照年資(如:滿半年 3 天、滿一年 7 天)給予足額特休。
- 主導權錯置: 由公司統一規定特休日期,未尊重勞工的「排定權」。
- 折現爭議: 年度終結時,未休完的特休未依規定折換現金發給勞工。
三、 一例一休:製造業「排班」的重災區
- 連七禁令: 趕工期導致員工連續工作超過 7 天(違反「每七日應有一日之休息」)。
- 休息日誤判: 將休息日出勤視為一般平日,僅發給單倍薪水,未按加班費率加給。
- 例假違規: 例假日除非天災事變不得加班,且即便加班也須事後向勞工局報備,還要再給一日補休。
四、 工資給付:絕對不能「直接扣錢」
- 損壞扣薪: 員工弄壞器材,直接從當月薪水扣除賠償(法律規定:賠償需另行協議,不得從薪資逕行扣除)。
- 遲到罰款: 遲到 10 分鐘扣 500 元?罰款金額超過薪資比例,即屬違法。
- 單方變更: 未經勞資會議或員工同意,逕行公告變更薪資結構或發放日期。
五、 勞健保投保:最昂貴的「節稅」假象
- 高薪低報: 為了省保費,僅以底薪投保,漏計各項常態性獎金(這在發生職災理賠時,差額將由老闆全額補償)。
- 掛名工會: 員工在公司上班,卻讓其投保於職業工會、農保或漁保。
- 切結書無效: 即便員工簽署「不投保切結書」,在法律上依然無效,雇主仍須負擔全部行政與補償責任。
看完以上清單,您可能會發現:
許多違規並非惡意,而是「制度慣性」造成的風險。
作為專業顧問,我的專長是協助您:
薪資結構優化、管理規則建置、勞動契約制定,
與其在勞工局調解桌上談賠償,不如在辦公桌前先把制度做好。
以上五項違規,最低罰鍰 2 萬,最高可達 150 萬,且公司名稱與負責人姓名都會公告上網。
許多老闆不是不想合規,而是不知道從哪裡開始。
作為勞動部認證講師與調解人,我協助企業做的事只有一件:
讓問題在檯面下解決,而不是在調解桌上爆發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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